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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20 August 2009

东方神起事件的跟进新闻2


再次从报纸抄打新闻:
东方神起自由价真高
恐缴106千万违约金

(首尔18日讯)
韩国团体“东方神起”成员在中、有天、俊秀长期遭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剥削,月初状告法院要求解约。学者及业界人士日前举办座谈会为他们抱屈,控诉SM利用东方神起赚钱,但他们每人年薪仅50多万令吉,如今想要换回自由身,3人却得赔偿106千万令吉的天价违约金,简直要逼他们走上绝路。
他们出道5年多,举办超过103场演唱会,每年可为SM娱乐公司带来上千万令吉的商机,但他们1年只能休假1周,年薪也只有50多万令吉,辛苦和所得不成正比,在中、有天、俊秀要出走,昌珉、允浩则要留下,“东方神起”已形同解散。
韩国学者、媒体、粉丝日前举办“东方神起座谈会”,韩国艺术综合学院李东言教授指出,3人的官司若败诉,就要付出106千万令吉的违约金,SM简直像吸血鬼。
韩国粉丝为支持偶像,拒买“东方神起”的新商品。SM不怕得罪粉丝,临时取消周日的“SM夏日音乐会”,此举激怒歌迷,已向韩国消基会申诉。
现在是我的意见和问题时间啦……如果各位想发表个人见解或对本人的问题正好有解答,请留言~
1)5年×50万令吉=250万令吉
小妹,人家23岁就赚这么多了!!我们叻?【叹】
2)虽然250万好像很多这样,可是看看台湾的艺人(同等级),赚的好像是用亿来算的……再看看违约金,106千万!公司的会计师要用几架计算机才能把零放对?到底公司怎样算出这种天价啊?!
3)终于看到韩国仙后做对的事了……我也反对解散!好不容易找到感情这么好的团体,说再见就真的掰掰噢?
4)SM真的很有胆诶……取消音乐会,然后把罪名推到东方神起的头上……
5)其他经纪公司有没有发生这种要求解约而闹这么大的例子?个人觉得,如果真的要集体跳槽,去Shinwa或SS501的经纪公司应该都会得到不错的待遇……而且都是他们的前辈/朋友……这些公司的创办人好像在韩国娱乐圈也相当有势力,应该不会像文熙俊那样被*呃哼*……

2 comments:

  1. 我们只要实实在在的做自己就好了。。。。赚大钱是要付出大代价的。。。

    有人说娱乐圈其实比政治还要黑暗咧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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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哇~有这么黑暗吗?可是感觉台湾的没有太黑暗叻?咦,不对,好像香港的不是很好……忽然觉得还是大马的比较好!起码没有听到什么虐待事件……顶多就是没有很红,人起码还是好好一个……那天看到新闻,金贤重和郑允浩都是23岁,进医院的次数真的很吓人……都是工作到昏倒、脱水……代价很大啊【叹】……还是当粉丝比较容易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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